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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公布两起案情 涉及故意伤害、盗窃等罪行

发布时间: 2016-08-23 22:36  |  浏览: 3
8月23日,齐鲁网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两起案情,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行。
 8月23日,齐鲁网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两起案情,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行。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海峰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海峰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连银、苏建民、盖翠美女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傅连银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前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苏建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盖翠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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