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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条也要还钱 !临淄人注意啦。。不要不当回事

发布时间: 2017-11-25 20:44  |  浏览: 5
临淄人阮某原以为拖欠2000多元不还不是什么大事,可是法院判决使他承担了5000多元的败诉后果。这是一起由易周金服以数据电文形式双方订立借款合同,以借贷宝...

临淄人阮某原以为拖欠2000多元不还不是什么大事,可是法院判决使他承担了5000多元的败诉后果。这是一起由易周金服以数据电文形式双方订立借款合同,以借贷宝进行支付的新型民间借贷纠纷。近日,临淄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8月23日,临淄人阮某通过易周金服以数据电文形式与远在北京的陈某订立借款协议,约定向原告借款2300元,借款期限一周,借款利息500元。陈某同意了阮某的借款请求,并通过借贷宝打款给阮某。

借款期限届满后,阮某并没有如期归还借款和约定的利息。陈某和阮某相距千里,又互不相识,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之下陈某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阮某在归还本息之外,并承担陈某为实现债权支出的2500元律师费。为此,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借贷宝查询信息回复资料、借款协议、借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阮某立即归还陈某23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但因双方约定一个月利息500元,明显超出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按照年息24%计算,超出部分,依法不予支持。同时判决阮某支付2500元律师费及25元诉讼费。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双方订立借款合同,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新型民间借贷案件。对此类案件当事人在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当更加谨慎,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一旦丢失则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无法维护自身权利的不利情况。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在借款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做好身份核对,避免网络诈骗、增加诉累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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