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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人注意!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行为将立法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1-22 22:01  |  浏览: 4
1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将针对条例草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根据条例草案内容,淄博将划定限养区,该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

1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将针对条例草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根据条例草案内容,淄博将划定限养区,该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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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条例草案关于养犬区域管理部分明确,淄博市养犬实行限养区和非限养区管理制度。限养区将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该区域内提倡不养犬。


限养数量方面,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犬,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不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应当在条例施行前自行处置。养犬方式方面,个人养犬的,应当在其住所内饲养。02



在楼道、储藏室、车库、沿街店铺养犬等行为将被禁止


养犬行为规范明确了8种针对养犬人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储藏室、车库、沿街店铺等饲养犬只。此外,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也将被禁止。


遛犬规则方面,要求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并遵守挂免疫标识、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相关规定。此外,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犬人携犬只进入。03



市民可通过12345投诉举报违反条例行为

条例草案还对养犬免疫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淄博市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点接受免疫接种。犬只免疫时,应当将养犬人身份证明等信息录入犬只免疫信息系统,领取免疫标识。


根据条例草案,犬只免疫信息系统还将录入执法信息,并联网共享。养犬人被投诉举报记录,犬只未免疫、扰民、伤人及养犬人携犬出户未束绳、未清除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都将被录入系统。


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投诉举报的途径。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市民有权进行监督,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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