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蓬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含集资运作人员、业务人员、业务辅助人员、团队长、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非法集资期间获得推荐奖、排单币分成、管道收入、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易明细(含微信、支付宝交易)、会员账号信息、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希望广大参与人支持公安机关工作,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调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电话:0533—218919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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