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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7-29 14:24  |  浏览: 3
闻韶金聚德音乐城等339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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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韶金聚德音乐城等339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限你(单位)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或者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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