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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淄区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1 22:07  |  浏览: 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二、企业缴费基数申报:


1、缴费基数申报时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应如实填报,系统会自动做保底封顶处理。

2、申报社保缴费。企业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参保企业每月应进行应收核定,并及时至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3、缴费基数差额补退。待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企业2023年为职工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足60%部分,进行多退少补,统一由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或退费。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过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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