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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乡镇检察室人员

发布时间: 2015-04-10 21:26  |  浏览: 3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务派遣的乡镇检察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务派遣的乡镇检察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优先;

(四)在临淄有住所(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10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在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辅助从事内勤、来访接待、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二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本人签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交本人档案。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考核体检由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六、待遇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待遇按照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七、咨询电话:0533-72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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